環境用藥管理
依現行「環境用藥管理法」,其管理範圍並擴大包括:環境用藥管理範圍涵括3類:環境衛生用藥、污染防治用藥品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;此外,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之不同,在管理上亦可分為一般環境用藥、特殊環境用藥及環境用藥原體。環境用藥管理策略上,主要以健全法令規章為主,包括許可證查驗登記、許可執照核發、廣告核准、環境用藥設廠標準、專業技術人員訓練及設置、病媒防治業管理、使用貯存置放管理等,相關法均已建制完全,以作為執法依據。另外推動環境用藥管理資訊透明化、網路查詢便捷化,有助於環保人員藥劑採購、民眾選用藥、及業者評估市場競爭力參考,大幅提昇管理效能。未來工作重點為加強簡政便民,提昇為民服務效能、善用媒體教化功能,加強教育宣導,提高安全用藥認知。

※上述文字引用來源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用藥網站
